发布日期:2017-07-21
粤科函高字〔2017〕1226号
2017年7月18日
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
近年来,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规模不断扩大、能力显著增强,营造了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培育了一批科技企业和企业家,提升了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已成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广东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思路与目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全球新一轮创新创业浪潮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契机,以引领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为主线,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通过实施四个“全覆盖”、专业孵化链条建设、“以升促建”、创业投资对接、服务队伍提质、创业氛围营造、“孵化在线”升级、孵化行业自律等八大行动,促进孵化绩效达到新水平,服务质量实现新提升。到2020年,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注1、众创空间注2蓬勃发展,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一体化格局。全省建成孵化载体超150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超150家,超过30%的孵化器建成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专业孵化器占比接近40%;孵化场地面积达25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在孵企业2万家,新增毕业企业1万家;国家级孵化器70%以上具有天使投资和持股孵化功能,80%以上从业人员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100%形成创业导师辅导体系;90%的孵化器参与开展创新创业赛事和活动,创业文化深入人心。
(一) 四个“全覆盖”行动。
加快实施四个“全覆盖”行动,争取2017年实现“珠三角县区全覆盖、粤东西北地市全覆盖”;争取2018年实现“国家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全覆盖、省级高新区省级孵化器全覆盖”。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分类指导各地孵化器建设。广州、深圳要建设一批标杆性品牌孵化器,辐射引领全省孵化器发展。珠三角其他地市要推动孵化器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粤东西北地区要加大对孵化器基础建设的财政投入,把援建孵化器作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重要内容,建成一批支撑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的孵化体系。
二是支持孵化平台多元化发展。促进孵化器组织和模式创新,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探索,建设混合所有制孵化器,支持集体经济社利用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和物业建设或合作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创业生态,鼓励高校院所建设专业孵化平台,探索虚拟孵化、异地孵化等新型孵化形态。
三是大力建设国际化孵化平台。大力支持孵化器依托中以、中德、中新及粤港澳台等对外合作建设国际化孵化平台,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孵化机构在海外建设分支机构或孵化基地,提升孵化平台吸引全球高端创业项目和团队的能力。鼓励境外机构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在我省设立国际企业孵化器。支持孵化机构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对接,开展技术交易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支持孵化机构与欧美、亚洲等国际孵化器协会组织开展合作。
四是加快推进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广东省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扶持,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建设一批面向高校毕业生、科技(海归)人员、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的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孵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引领能力强、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项目。培育一批面向农村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加快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 专业孵化链条建设行动。
一是建立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孵化链条。推动各地围绕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注3,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打造完善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真正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加快促进科技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二是建设专业孵化器群。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区域,结合战略布局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引导产业技术研究院、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创新联盟、技术转移机构等产业组织者建设专业孵化器,形成产业发展需要的孵化器群。推动专业孵化器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重要载体。
三是提升发展科技企业加速器。围绕加速器高成长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标准厂房定制服务,加大信贷支持与创业投资力度,提供上市辅导,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鼓励有条件的加速器联合在孵企业构建专利池,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支持参与标准创制。通过整合空间、技术、设备、信息、资本、市场、人力等各类资源,培育形成“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三) “以升促建”行动。
一是开展全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登记。实施全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全省孵化器数据库,及时掌握全省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动态;依托登记备案制度及火炬统计,继续开展孵化器运营评价,科学诊断和分析孵化器发展水平,遴选孵化器标杆和示范,引导全省孵化器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开展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遴选。根据《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2〕345号)和《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69号)的要求,继续开展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科学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升发展水平。
三是推荐认定一批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重点支持孵化器搭建专业研发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服务,完善科技信息、金融、市场、管理咨询等服务,推动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升促建,推荐认定一批国家级孵化器,提升孵化器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能力。挖掘培育一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成绩突出、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纳入国家级孵化器管理体系。
(四) 创业投资对接行动。
一是强化金融服务。提升和完善全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服务功能,推动区域股权市场、“中国青创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全省金融服务网络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无缝对接。支持孵化器充分利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联合其他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细分产业创投基金;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孵化器建设,推进“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企业”持股孵化模式;加大孵化器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设立从事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机构,提供科技信贷、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场外交易市场及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辅导等科技金融服务。
二是实现创业投资全面对接。依托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创业投资专委会,集聚更多的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创业投资机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全面对接,实现全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
三是落实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政策。修改完善《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风险补偿金按不超过项目投资实际损失金额30%的比例直接对创业投资机构给予补偿,促进孵化器内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五) 服务队伍提质行动。
一是加强创业孵化人才培训。建立面向孵化器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在孵企业及创业者的多层次孵化培训体系,统筹省内孵化器协会、骨干服务机构的培训资源,在全省各地定期举办各类孵化器培训班,不断加强对孵化器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等专业素质的培养,形成职业化的人才队伍。
二是建立多层次创业导师体系。凝聚全省创业导师力量,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组织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创业导师登记备案,完善创业导师评价机制、激励机制、流动机制,建立全省创业导师库。遴选面向全省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导师,建立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开展广东省创业导师评选工作,对拥有丰富创业辅导经验和创业资源的创业导师,经评选后授予广东省创业导师。
三是开展孵化器从业人员、创业者评优。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孵化器从业人员评优,对全省在孵化器运营管理、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或推动孵化行业发展,以及为区域创新创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评选后授予优秀孵化器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创业者评优,对在全省具有成功企业创业经验、突出管理能力,以及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有一定贡献的创业者,经评选授予优秀创业者。
(六) 创业氛围营造行动。
一是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继续举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深圳赛区)、“创青春”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等大型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推动各地市结合地方产业特色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充分发挥各类大赛的项目展示、推介功能,通过大赛平台挖掘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其进行支持,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二是加强孵化器品牌建设。支持服务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孵化器,在全省及至全国推广、输出其运营模式、管理经验等,共享创业者、创业导师、创投资金等创业资源,打造更多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型孵化器专业运营商。借鉴国内先进经验,加快专业运营商的培育和升级。
三是加强品牌及创业文化宣传。加强对省内先进模式的孵化器进行宣传,打造我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品牌影响力;积极举办创业沙龙、论坛、讲座、媒体访谈等,加强创业理念与文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创业文化氛围。
(七) “孵化在线”升级行动。
一是完善广东科技企业孵化器数据库。开展广东孵化在线平台二期建设,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登记信息相关指标,开发全省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创业导师登记备案模块,加强全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进一步完善全省孵化器、众创空间数据库,实现数据库的开放共享。
二是完善“广东孵化在线”的服务网络。整合广东省的创新创业资源,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创业载体、科技资源、科研众包、创业人才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为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一批虚拟实验室,以市场机制和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大型科学仪器、分析测试人才、测试方法及标准等与专业孵化器的有效对接,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更专业、便捷的科技服务。
(八) 孵化行业自律行动。
一是完善行业组织服务体系。注重提升孵化器行业组织的服务功能,加快完善行业组织在搭建全省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省创新创业资源整合与共享、制定行业监管制度、跟踪行业发展动态、推广孵化器典型案例、开展孵化器运营评价、组织创业培训活动等多方位的服务体系。
二是加快建立孵化器服务标准。建立健全由服务内容标准、服务层次标准、服务流程标准等组成的多层次服务标准体系。分类制定专业孵化器服务标准、综合孵化器服务标准,结合各区域孵化器发展水平差异,制定基础标准、增值标准等服务层次标准。制定并动态调整适应创业规律的在孵企业入驻、毕业、跟踪管理服务流程标准。
三是组织孵化器专题调研学习。充分发挥孵化器行业协会在孵化器间交流、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组织省内孵化器代表前往境外、省外调研学习进行孵化器发展模式与经验,促进省内孵化器提升发展;积极开展孵化器行业内交流、研讨活动,推动孵化器管理先进经验,促进孵化器之间的交流合作。
四是加强孵化器行业发展研究。重点围绕众创发展、创业孵化生态培育等研究专题,支持第三方专业研究机构、智库等社会研究力量开展孵化器行业研究。对孵化器发展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撰写年度孵化器行业发展报告,及时发布孵化器行业发展研究成果,为全省孵化器发展提供指导。
三、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包括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的会商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我省孵化器建设工作中的问题。省科技厅加强对整个行动方案的督导落实,并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 加大政策支持。
围绕创新平台、技术转移、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研究完善促进各类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政策支持力度。修订完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的实施办法》《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 完善评价监督。
建立广东省孵化器运营评价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律的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对纳入全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管理的孵化器,定期开展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并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对绩效突出的孵化器给予优先支持。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注1: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的存活率和成长率的各类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孵化育成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注2: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场所。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孵化育成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注3:科技企业加速器,是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满足高成长科技企业个性化需求,快速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创新性产业集群的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加速器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孵化育成链条中的重要环节。